温馨告知
发表于2021-04-07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穗交运规字〔202019号)相关要求【第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同时持有从业资格类别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九条 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条件且无未处理的营运违章,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交回从业资格类别为“巡游出租汽车”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条件且无未处理的营运违章,可以直接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交回从业资格类别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相互直接申领转换(简称“两证互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业务继续在“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申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将原持有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通过政务窗口或邮政快递(具体方式由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在申请时自主选择)等方式交回,请申请人关注业务办理情况。申请人在业务申请前,需确认符合相应的申领条件,若不符合条件或未及时交回原有证件的,相关业务将不予受理。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业务在“广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cyry.jtj.gz.gov.cn:5531/uas/app/common/oauth/welcome)申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将原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通过政务窗口或邮政快递(具体方式由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在申请时自主选择)等方式交回,请申请人关注业务办理情况。申请人在业务申请前,需确认符合相应的申领条件,若不符合条件或未及时交回原有证件的,相关业务将不予受理。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个业务的申办操作指引发布在“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办事指南”中,请申请人认真查阅,参照实施。

四、“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于202142日进行版本升级,届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业务将按新要求执行。“广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cyry.jtj.gz.gov.cn:5531/uas/app/common/oauth/welcome)于202142日起启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业务。系统调整期间,可能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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